儿子女儿继承父母的财产平等。
兄弟姐妹有继承权。 法定继承汇总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烈士兄弟姐妹不一定算烈属。 烈士兄弟姐妹需根据年龄进行判断,未满18周岁弟妹算作烈属。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条例解释第一条,所说的“烈士家属”,是指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十六岁的弟妹,及抚养烈士长大的其他亲属。有下列情况的,可为烈士: 1、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 2、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3、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 4、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5、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兄弟姐妹是否有财产继承权。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可以继承遗产。
家庭成员一般要填兄弟姐妹。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其子女没有代位继承受遗赠遗产的权利,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在继承遗产时,应当依法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不会。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而言,主要是对自己在行政和经济上有所限制,对于其家人而方,主要是会祸及其子女,其兄弟姐妹不会影响到。
房产的法定继承人是不可以变更的,法律规定,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赡养人有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付死亡赔偿金的权利,即使其不赡养死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而死亡赔偿金是指赔偿义务人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责任。
兄弟姐妹之间是可以继承财产的,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