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兄弟姐妹是可以继承遗产的,但是必须是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能够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
兄弟姐妹有继承权,是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般情况来说,兄弟姐妹间是没有扶养义务的。但是,如果兄、姐有抚养能力,并且弟、妹未满十八岁,不管弟、妹能否自食其力,兄、姐都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同样,反之,弟、妹对兄姐也有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
可相互继承遗产的兄弟姐妹有四类,分别是,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需要注意兄弟姐妹之间不是第一序列继承人关系。只有死者没有第一序列继承人,兄弟姐妹才可以作为第二序列人行使继承权。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抚养义务主要还是由父母来承担,兄弟姐妹之间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承担一定的义务或不予承担。兄姐对弟妹存在扶养义务是有一定条件的:有负担能力;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弟妹未成年。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
兄弟姐妹之间可以继承财产的情况有:同父母兄弟姐妹之间,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养兄弟姐妹之间,是指养父母所收养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之间形成的一种养兄弟姐妹关系。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有遗产继承权。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
兄弟姐妹不是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属于旁系血亲。根据亲属的基础划分,主要分为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亲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父母,父母是第一代,自己是第二代,所以亲兄弟姊妹之间是二代以内旁系血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七条,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父母过世父母的兄弟姐妹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也没有合法有效遗嘱或遗赠的情况下,才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 【法律依据】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无论是兄、姐对于弟、妹的扶养义务,还是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有条件的。 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兄、姐要有负担能力;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弟、妹尚未成年。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弟、妹要有负担能力;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也不能成立。
兄长酒驾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正常情况妹妹不受影响。对孩子将来升学和就业有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