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登记保存是由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保存。根据有关规定,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当事人在得到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前提下,可以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在先行登记保存期间,证据持有人及其他人员不得损毁或者转移证据。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属于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