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党员对孩子入党一般会有帮助。符合入党条件的,就可以入党。根据《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一月一交。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入党时间指的是被确定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也就是支部大会通过,组织上吸纳为预备党员的那天。入党时间就是党员的政治生日。《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五个到户”是指党员联系到户、民情走访到户、政策落实到户、产业对接到户、精准服务到户。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组织生活会可以缺席。党支部成员超过人数的三分之二就可以正常召开组织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年中、年底各召开1次,年底的应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并开展。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交流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或党小组通过组织生活会,组织学习、深入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并列出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的步骤。
党员可以出国,普通党员来说没有太大的限制,通常限制性较大的是党员干部,党员因私(定居、探亲、访友、自费留学、就业或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国(境),应向所在基层党组织报告,各级党组织逐级上报,并办理保留、停止党籍等手续。
预备党员算党员,只是预备党员不是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是入党积极分子下一阶段、 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指那些已经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经党小组推荐、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发展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人员。 预备党员是入党申请人在党课培训、学习、考核、入党申请书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进入预备期,这个阶段的党员称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一般从支部大会通过他成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能不能在入党后履行党员义务,服从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这需要一定时间的考察,这是设置预备党员的主要原因。
“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转正(正式党员)最少需要1年时间。 根据《党章》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履行以下手续:“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根据这些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经过以下主要程序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1、要求入党的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4、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5、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并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6、发展对象要参加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并进行考核。 7、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由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8、支部大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9、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进行认真考察。 10、上级党组织集体审批。 11、发展对象被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1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交书面转正申请。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后,转为正式党员。”
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应该是延长预备期,经延长考核后仍然达不到转正要求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培训,结业合格后,再进行政治审查,一般按拿到结业合格证一年期限内被发展为预备党员,超过一年需要重新培训、重新政治审查。 发展对象,一般要具备入党条件后再确定,若成为发展对象了近期又不准备入党了,应该按积极分子继续考察写实。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除个别表现特别突出者外,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 (三)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