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因犯刑律或严重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和退党、自行脱党、劝告退党、党内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 经过基层党组织长期考察,如果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经严格审查,可以吸收其重新入党。
不属于组织处理,只是正常的工作调动而产生的免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第四十条: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员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或者诫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限制提拔使用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这时,免职已经成为一种组织处理措施,具有了惩罚性质,属于不适宜担任现职岗位而免职。根据最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综上,“免职”本身是一种组织程序,只有作为组织处理方式而免职的,才具有惩罚性。
不一定,政审过了,并且在党课培训、学习、考核、入党申请书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进入预备期。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七条规定: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规定: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规定: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党纪处分的目的: 在于严明纪律,教育违纪者和部队,加强集统一,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 (1) 教育党员。这是党纪处分的根本目的。应该说,执行党纪处分的过程,就是对犯错误党员和其他党员的一种教育过程。因此,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要坚持机预防为主、教育为丰和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的方针,在教育的前提下,给以适当的党纪处分,借以达到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2) 维护党的纪律的统一和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党员违背了党的纪律,应当给以批评教育。并依据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党员给以活当的党纪处分,以维护党的纪律的统一性和眼熟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党的团结与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3) 密切党群关系,提高党的威信。对严重违犯党的纪律,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败坏社会风气的党员给以党纪外分,既是为了教育党员,制止违纪行为,纯洁党的队伍,也是为了维护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好地得意贯彻执行,使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 (4)端正党风,促进社会风气好转。在执政党的条件下,党风如何,直接影响到社会风气状况,因此对严重违法乱纪的党员以党纪处分,其目的之一,就是要制止党内的不正之风,严肃党纪,端正党风,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
(1)构建监督机制 监督是实践四种形态的基础。只有构建完善的监督机制,才能有效落实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为构建监督机制,基层人民银行应扎实做好廉政宣教、风险揭示、三谈两述和函询、权力监督制约、监督检查等基础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主体、职责、方式手段和频率,形成长效机制。其中,廉政宣教是基础,风险揭示是手段,监督检查是保障。(2)构建执纪机制 执纪是实践四种形态的核心。构建完善的执纪机制,对各种违规违纪问题给予相应处理,才能有效实践四种形态。基层央行应通过做好线索处置管理、纪律审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推进完善执纪机制。 (3)构建问责机制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强力问责可以倒逼责任落实,进而推动从严治党、从严治行,为有效履行基层央行职责保驾护航。基层央行的问责主要针对两个方面:一是对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重点在于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二是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履职问责,重点在于依法行政、合规履职。 (4)构建结果评价运用机制 应将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通过科学设定统计指标、评价指标等,评定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从而推动促进四种形态的落实。构建良好的结果运用机制是监督执纪问责机制的补充,例如,将廉政教育情况、监督提醒情况等作为第一种形态的考评指标;将开展党纪轻处分情况等作为第二种形态的考评指标等,整体评定责任落实情况。另外,针对执纪问责的结果,应制定相应制度办法,构建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结果运用的完整链条。将执纪问责情况与评优评先、工资奖金、干部提拔等挂钩,最大化地运用处置结果,倒逼四种形态落实。
正常的借款与民间借贷行为,并不违规违纪。但是和管理和服务对象产生可能影响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廉洁行使职权的借贷行为则属于违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实为利益输送的行为; 2.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 3. 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4.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有偿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5. 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 6. 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借贷行为。
非团员大学生可以入党。不需要先是共青团员,才可以申请入党,非共青团员也可以申请入党。只是,不少在校大学生看到那些入党的人都是团员,误以为只有入团才能入党。毕竟大多数高中毕业生,未进入大学前就是共青团员了,只有少部分人不是共青团员,没有加入到团员这个组织中。但非团员申请入党不像团员入党那样,是经过“推优”的方式来入党,而是通过其他方式去申请入党。非团员在校大学生想要入党,可以手写入党申请书,交给所在学院对应党组织,一般来说,所在学院对应党组织都会接受个人的入党申请,这个是不会拒绝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应党组织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同意个人的入党申请。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能力等各方面都是重要的考虑因素,若是通过审核就可以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入党时间指的是成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作为预备党员填写的入党时间就是称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但是在政治面貌里面要写上预备党员。预备党员的预备期,经上级党委批准成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是可以以党员资格报考的,入党时间填成为预备党员的日期即可
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是我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原则。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纪依法、权责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教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 党委是承担责任的主体,这里强调的是集体责任。但党委作为一个集体人格由党委班子成员组成,其承担的职责通过党委组成人员来行使。 纪委的监督责任意味着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