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其父亲做生意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
住房登记人是公公,那么住房产权和夫妻无关。夫妻离婚时不能分割该住房产权。如果夫妻婚后参与还贷,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对公婆债权,可以要到这笔钱协议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 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
房产证上可以写公公跟儿媳妇的名字。房产证可以写任何人名字,购房时签署公公和儿媳两位名字购房合同,就可以办理两位名字房产证; 住房属于两位共有,在购房合同上如没有约定份额前提,两位一人一半权益,因为是婚后买房,属于各自的那一半和各自配偶共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房产证写的是公公的名字,可以加媳妇的名字。 房子如果是公公婆婆的共同财产,还要取得婆婆的同意才可以加上媳妇的名字。 如果公公与媳妇之间形成产权变更协议,然后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就可以了,产权变更协议可以是无偿赠与方式,也可以是房屋买卖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房子是婆婆和公公共同买的,婆婆去世公公再婚,房子房产的一半属于婆婆留下的遗产,如有有效遗嘱按遗嘱执行,无有效遗嘱按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应当由公公及其子女继承,另一半是属于公公的个人财产。因此,对于婆婆遗产部分,公公无权单独处理。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
住房登记人是公公,那么住房产权和夫妻无关。 夫妻离婚时不能分割该住房产权。如果夫妻婚后参与还贷,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对公婆债权,可以要到这笔钱协议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
公公买的房子,房产证可以写儿媳妇名字。产权证上加名字是没有限制的,但加名字后就属于共有了,主要分清是以什么形式的共有。 有两种共有形式,一是:共同共有;二是:按份共有。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
公公的房子可以加儿媳妇的名字,首先公婆需要自愿。然后住房需要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由公婆和儿媳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上住房证件,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公公的房子根据《继承法》第十条,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公共去世后的财产分配,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公公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公公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