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行为人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谓非法携带,是指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而携带,即依法不能携带上述物品进人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而仍决意携带。
可以要求航空公司退票,而其他损失则不一定能得到赔偿,比如说,因为飞机晚点,耽误了其他事情(如开会、重要约会等)造成的损失,这样的损失,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因为各人的种种事由,航空公司是不能预见的,风险的大小只能由当事人自己知道。而任何一种交通工具都存在不能准时出发或者准时到达的风险性。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它包括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等罪名,具体怎么判决要根据构成的罪名确定。
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放火”是指故意使对象物燃烧、引起火灾的行为;火灾是指在时间上或者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用除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危险程度相当的方法导致不特定的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称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定性立案的主观因素是行为人对具体行为的辨别认知,非故意或纵容危害发生;客观因素是行为人以上述四种外的危险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过失,该罪属于结果犯,不同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能以该罪论处。因此,刑法规定,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