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面几种行为之一的,应该对当事人进行警告或者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下的一个罚款;情节比较严重的,应该处罚期限为5日到10日之间的一个拘留,处罚当事人500元以下的一个罚款: (一)该当事人扰乱团体、机构或者事业单位一个良好秩序,致使他们的工作、经营、生产、医疗、教学或者科研没有办法正常的进行工作的,但是没有造成一个严重的后果和损失的
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具体是指机关、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秩序。 侵犯的对象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实施这种行为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施加压力,制造事端,以实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或者发泄不满情绪。 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机关、团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寻衅滋事和扰乱公共秩序的区别包括: 1、两者的实施犯罪的地点有所不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地点可能在于任何的场所;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行为实施的地点只是在公共场所。 2、实施犯罪的方法和行为有所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方法或者行为表现为吃拿卡要、斗殴伤害、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等行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方法或者行为在公共场所集结,损毁财物、堵塞交通、破坏公用设施、干扰对
关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立案标准,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正常进行的;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 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以暴力抗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扰乱社会秩序,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分类: (1)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 (4)流氓行为 (5)煸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 (7)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