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虚开发票,企业法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或承担连带责任。 这完全属于业务人员的职业犯罪行为,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既没有指使也没有授意的情况下,不需要对此承担法律责任,作为业务员应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因此,业务员虚开发票,企业法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或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