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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虚开发票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其他 2022-09-03 14:36 标签: 业务员 虚开发票 公司承担责任

业务员虚开发票,企业法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或承担连带责任。

这完全属于业务人员的职业犯罪行为,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既没有指使也没有授意的情况下,不需要对此承担法律责任,作为业务员应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因此,业务员虚开发票,企业法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或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杨鹏律师

杨鹏律师

重庆航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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