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款法人代表一般没有连带责任。法人代表是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由公司自行承担,法人代表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代表持有公司股权的,在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情况下,公司欠款不可以执行股东,但是在公司中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禁止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独立的法人组织,以公司的资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公司欠款起诉时应该起诉公司而不是法定代表人。
公司欠款对方不可以起诉经办人。企业欠费被起诉,经办人没有义务替其它的的企业还债。因为起诉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起诉欠债企业。法院是根据他们的证据,按照他们的诉讼请求,追要他们的欠债。
公司欠钱不还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一) 协商: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二) 请求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相关规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法人不用承担公司的债务。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相关规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法人不用承担公司的债务。
当股东方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全额缴纳出资款时,须承担如下几种法律责任: 首先是对于公司以及其他股东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对于公司的债权人则应连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股东未能按时足额履行或者仅履行部分出资义乌的情况下,公司或其他股东方有权要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额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不得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方式逃避债务,因为公司才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法定代表人只是一种职能。因此,新接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可以以债务不是发生在自己的任期内,而是发生在前任的任期以内作为理由,来推卸公司的债务。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公司欠债一般不能执行股东个人财产,但存在例外情况。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与股东的个人财产是分离的,债权人不能直接执行股东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 然而,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未足额出资、怠于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灭失无法清算等情况,或者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股东的个人财产可能会被执行来偿还公司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