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公司欠债能否执行股东个人财产

公司法务 2025-01-08 13:56 标签: 公司欠款 执行 股东个人财产

公司欠债一般不能执行股东个人财产,但存在例外情况。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与股东的个人财产是分离的,债权人不能直接执行股东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

然而,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未足额出资、怠于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灭失无法清算等情况,或者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股东的个人财产可能会被执行来偿还公司的债务。

因此,虽然一般情况下公司欠债不能执行股东个人财产,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股东存在违法行为或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时,其个人财产可能会被执行来偿还公司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以下责任: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百的利益。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度,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曹凤智律师

曹凤智律师

内蒙古司航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经济纠纷 劳动工伤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