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三分之二表决权批准的事项如下: 1、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分之二多数权利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关于解散公司的规定主要是《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具体内容是: 《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
新公司法实收资本到位不需要验资,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根据《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新公司法认缴制承担是《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是:《公司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新公司法区别于旧公司法有以下方面: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第五项,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新公司法货币出资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新公司法规定的抽逃注册资本金要承担的责任是《公司法》第二百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是:《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新公司法规定不用验资,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是:《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