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是: 1、向违法者展示执法状况; 2、收集证据; 3、口头告知违法者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违法者依法陈述和辩护的权利; 4、充分听取罪犯的陈述和辩护,违法者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 5、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交给被处罚人; 6、当场收缴的,填写罚款收据,交给被处罚人;不当场收缴的,通知被处罚人限期到指定银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