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第三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
公安机关会对刑拘在逃人员批捕,批捕在逃是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核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而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但是执行都是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关于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在刑事拘留37天后会怎样处理,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经过查证当事人具备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要依法进行逮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
传唤不一定需要立案,也就是不立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也有权力对于犯罪嫌疑人传唤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问询,但是在传唤的时候相关部门必须要出具证明文件。 传唤的证明文件一般就是传唤证,如果接到司法部门的传唤证以后拒绝配合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
不能异地传唤的话就需要公安机关办理传唤手续,持手续到居住地公安机关进行传唤。不能异地传唤这就是正常的法律规定,如果有关部门下达了异地传唤证,那么被传唤的当事人就可以直接不去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
诽谤公安机关公职人员的后果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
轻伤公安机关立案后是可以撤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8条之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案。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那么这个阶段可以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为由给予撤案。
一般情况下属于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遗弃罪原则上是公诉案件,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遗弃罪的时候,法院才能作为自诉案件受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宪法关系:三者都是我国的国家机关,区别在于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检察机关、公安是执法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2、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的反革命活动,打击 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
以下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对嫌疑人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