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公开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该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延长答复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的规
信息公开中的主动公开渠道有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机关分别公开。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依法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被撤销、合并或者职能调整的,其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由继续履行职能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公安部信息公开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行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便民利民,实现公正廉洁执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 第四条规定
申请信息公开的条件如下: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具体流程如下: 1.确定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是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所设置的相应办事机构,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主体。 2.获取和填写申请表。向受理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提交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4.申请处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苏州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如下: 1、政府公报; 2、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和各政府部门专业网站; 3、档案馆; 4、现行文件查阅中心; 5、行政服务中心; 6、政府设置的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共信息亭的电子查询系统等公共信息终端; 7、政府机关主要办公地点设立的资料索取点、政务信息公开栏等场所或设施;等等。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昆山市周庄镇信息公开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三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规定,政府机关是信息公开义务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公开和提供政府信息的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信息公开权利人,依照本规定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五条规定,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全面、真实、
政府对业委会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 《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
信息公开的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信函、传真申请;口头申请。 二、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三、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