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的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信函、传真申请;口头申请。
二、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三、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四、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