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3、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在国有企业、公司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该企业、公司的财物,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企业的资金,也应属于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贪污公款构成犯罪的金额起点为三万元。具体来说,如果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数额较大”,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如果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款旅游的,会受到处罚如下: 1、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法。 该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当涉及到贪污公共资金三万元以上的处罚情况时,我们必须指出,这种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和惩治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从事公务活动并参与贪污行为,且金额达到三万元及以上时,他将被判定为犯下贪污罪行。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贪污金额不足一万元甚至更低,但若符合贪污罪构成本身的特殊条件——如滥用职权或造成损失等——仍然可能面临对贪污罪的指控。 在判断贪污罪是已经成功实施还是尚未完成的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是否满足贪污罪的构成要件,然后再验证他们的行为是否确实产生了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实际损害的结果。
不知则不算故意,因此不算犯罪。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判定。
1、挪用公款1000万,属于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所有权被侵犯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在中外合资
私吞公司公款2万的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吞公司公款涉嫌职务侵占罪,其量刑标准和数额大小有直接关系。“一万元”以上,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十万元”以上,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资金的数额达到20万的,是属于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情形,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
挪用公司公款的立案标准是: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