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材料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将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机制。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6、房产证明。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公租房不能买,只能租。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目前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比较各地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下特征: 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公租房是不允许大家擅自买卖的,等你居住了一定的时间后,如果经济条件更宽裕了,就可以和政府购买这房子。
公租房申请条件,根据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
公租房租满5年可以申请购买。
购买了商品房不可以买公租房。 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 3、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4、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 5、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6、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有条件购买商品房,通常不满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更谈不上购买公租房了。
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深圳的公租房。 申请条件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