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新公司的财务部门联系。跳槽后,要想转移自己的公积金,做好新旧缴纳额的衔接,你应第一时间和新公司的财务部门取得联系,看看是谁在主管公积金缴纳业务。 2、要到新公司的公积金开户账号。再找到相应的责任人后,你就需要请相应的负责任把新公司的业务号告诉你,做好记录,为后面的转移后续做好准备工作。 3、和旧公司的财务主管人员联系。要想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你应提前和前公司的财务人员取得联系,并说明你的诉求,期望对方能帮你解决,顺便咨询办理转移手续需要什么资料,你好按照要求着手准备。 4、提供新公司的公积金账户号。你在拿到新公司的公积金业务号后,直接把新公司的业务号提供给前公司的主管人员即可。 5、请求旧公司财务主管人员解封。你把新公司的业务号提供给前公司的财务主管人员后,可以用一些客气的语言请求别人帮你解封,你是求别人帮忙,所以态度一定要好。 6.完成账户衔接和合并。前公司的 财务人员在拿到现公司的公积金业务号后,就可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解封手续了,操作的方法也很简单,一般就只需要两个账号和个人账户的身份信息即可。 7.查询账户信息。当以前公司的公积金管理财务人员进行解封操作后,你就可以立即登录自己个人账户查看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了,你会发现以前公司的公积金余额和现在单位的余额混合在一起了。
用户登录公积金中心官网,进入自己的账户,可以直接找到异地贷款公积金缴存证明,生成了电子版后可以直接打印。或者用户直接前往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带上身份证去柜台办理打印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的业务。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需要盖公章才会生效。 另外,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一般用于在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而非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提供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根据情况开具婚姻情况证明,属于单身的需要开具单身证明。 以扬州市为例,根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办件材料(以下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下同):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单身职工需要说明婚姻情况的,提供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要求说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等材料,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可提供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说明材料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委托办理(代办)的,应当办理提取转账,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人的身份证及商业银行借记卡。
公积金一般不会被执行还债因为住房公积金属于专款专用,不能用于其他用途的。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公积金未还清是可以商贷的。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用户登录公积金中心官网,进入自己的账户,可以直接找到异地贷款公积金缴存证明,生成了电子版后可以直接打印。或者用户直接前往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带上身份证去柜台办理打印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的业务。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需要盖公章才会生效。 另外,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一般用于在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而非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提供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
“公积金个人是无法缴纳的,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候,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以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在发放工资的时候进行代扣的,并且要加上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缴纳,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如下: 1、受理:借款人需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授权查询征信系统,经审核无不良贷款或不良信用记录后,向中心提交贷款所需的材料;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和期限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单交借款人到组合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办结后将相关材料提交中心。借款人交纳相关费用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预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如下: 1、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当地区域内购买商品房,且该购买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3、借款人无正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正在偿还的住房贷款不超过2笔; 4、具有购买商品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能够办理抵押; 5、借款人、抵押人应该满18周岁; 6、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5天的不予贷款。
“住房公积金应当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我国法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