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若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申请。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单位后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填写《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上报及审批。借款人所在单位后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会同营房部门,对借款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月编制《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况汇总表》,连同《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于每月15日前按照建制关系直接上报战区级单位后勤机关财务、营房部门。 战区级后勤机关于收到申请表次月10日前批复并下达《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批准书》,批准书有效期为3个月,贷款资金于批复当月20日前划转至相关协议银行,实际贷款金额由相关协议银行核准。 (3)还贷授权。各单位后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批准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并与其签订《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借款人调动时,调出单位后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应当将个人贷款情况在《军队人员个人住房资金账户转移介绍信》中注明;调入单位后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依据借款人贷款情况,与本人重新签订《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
厦门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一、职工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所在银行的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该表单不支持打印,需现场领取)。 二、职工如实填写申请表,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提交工作单位核实,并在相应栏内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财务章确认,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转入托管户的,职工持规定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三、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提出申请。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五、职工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自动转账至同名银行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职工本市同名银行卡,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农村户口买房是有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对贷款人的户口类型是没有要求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首付款证明;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 2.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20年;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 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确需延长贷款期限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其实是比商业贷款流程相对要快一点。基本流程如下: 1.是否需要做评估:90年之前的房龄贷款额度超过3成,90年之后的房龄贷款超过5成都需要做评估。评估正常情况一个工作周就可以。 2.看是第一套还是第二套。若是第一套签订贷款合同后所有材料交齐以后正常情况7至10个工作日是足够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人限定为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每个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多可同时为两名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提供担保,所购房屋的共有产权人不得作为担保人。
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当月还清,且在还清的前六个月都没有使用公积金的话,次月就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若在结清时或是结清的前6个月使用过公积金,必须在结清后再间隔6个月才能再申请贷款。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2、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4、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5、同意办理贷款综合保险; 6、有保证人(售房单位)同意为其担保至领取《房地产权证》,并进行房屋他项权利抵押登记后交贷款银行和公积金收存; 7、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