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担负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l、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所谓合同,是指处于平等地位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关系、经济关系等的一种协议,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技术、融资、租赁、居间、担保、劳务、期货等合同。既可以是国内合同、又可以是涉外合同。所谓签订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条款进行协商,从而使各方的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所谓履行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将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因此得以实现的行为。合同生效后,除非一些法定情况,都应全面、实际、正确地履行,否则即应承担合同违约的法定责任。只有属于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了被诈骗的事实,才可构成本罪。所谓严重不负责任,在这里是指不履行或者虽然履行但不是正确、认真地履行自己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其表观形式多种多样,如粗枝大叶、盲目轻信、不就对方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行能力等进行认真的咨询、调查、了解、审查;应当公证或者鉴证的不进行公证或鉴证;贪图个人私利,关心的不是标的质量、价格,而是从中得到多少回扣,捞到多少好处。得到好处后,在质量上舍优求劣,在价格上舍低就高,在路途上舍近求远,在来源上舍公取私等;违规让售或赊购非滞销或是紧俏的商品;擅自越权作主签订、履行合同;急功近利,不辨真假,盲目吸引外资,上当受骗;违反规定为他人签订经济担保合同;发现合同无效或对方根本没有履行能力,仍不坚持自己应当拥有的合法权益,甚至撒手不管,听之任之,等等。如果并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或者虽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但不是因此而被诈骗,即使有重大过失、亦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被诈骗,是指他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故意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致使其发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公司、企业财产被他人骗取
有两种情况:1,如果外籍人士是在本国公证机关做的单身证明的话,需要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做认证。然后到中国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部门直接呈递使用即可。2,外籍人士也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领事部门开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6个月有效)。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者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也实践中较为普遍,但是股权代持是具有相当大的法律风险。 对于代持股份是否需要公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因此,在法律效力上讲,代持股份协议并未强制要求公证,但公证之后法律效力会更高。
公证房产需要的材料有: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房屋买卖合同文本;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收养弃婴后办理收养公证的,收养人应当向住所地公证处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2、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本人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以及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交结婚证,未婚者提交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交离婚证明,丧偶者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4、收养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家庭、年龄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5、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婚姻、子女状况证明;6、捡拾弃婴的证明材料。
婚前财产公证是有效的,婚前财产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法律关于公证效力的规定是: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遗嘱如果没有公证有效。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处分的财产是自己的合法财产;且遗嘱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公证也是有效的。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离婚后财产在经过公证机关的办理了公证手续,领取到公证书之后就是有效的,经公证的财产,公证的效力是一直有效的,公证了的财产,依法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股权代持又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者股份处置方式。在法律意义上讲,签订代持股协议一般不强制要求公证。但值得注意的是,股权代持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和发生纠纷的可能,此时公证之后的代持股协议法律效力会更高,也就更能保护当事人在协议中的合法权益和诉求。
就子女抚养费问题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可以到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公证,申请时提交协议书、身份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