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丈夫欠债妻子是否承担还款责任,关键要看丈夫借款的性质。 1、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 2、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妻子对丈夫的借款并不知情,那么这属于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没有偿还责任。 3、如果丈夫的借款发生在结婚以前,那么也是其个人债务,妻子不承还款责任。 4、如果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和归属有约定,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那么,妻子也无须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有可能属于共同债务。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协议共同债务的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按照离婚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夫妻单方面借款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若一方单方面借款,但没有将所借的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在离婚时就不需要承担清偿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外以自己的名义,超出日常家庭生活支出的负担的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同居期间的借款,若是共同居住房屋的租赁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共同使用家具设施的购买费用、维修费用,则能按共同债务处理。否则应当属于个人债务。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但是如果不知情欠款是一方借款用于了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不知情一方事后追认认同该笔欠款的,是夫妻共同债务。
公司破产后,民间借贷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公司在清偿优先债权后有剩余财产的,就按一定比例清偿民间借贷债权。
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情的,一般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
以个人名义借的钱,用于夫妻家庭生活的,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不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