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可以由双方共同抚养
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 对抚养权没有明确的定义,至于哪些主体有资格抚养,抚养权人之间的优先顺序,抚养权人的范围,抚养条件等我国的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只有《民法典婚姻编》规定了“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样一个总的基本原则。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权。监护权都要依法得到保障。不能因为抚养权的争夺忽略监护权。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或母一方抚养,但无论由哪一方抚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也就是说,父母双方都对其子女享有对有关子女权益的问题进行决策(法定监护权)以及对子女生活进行照料(生活监护权)的法定权限。 当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利益的时候,由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离婚后,虽然父母都是该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是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最直接照顾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未成年子女发生侵害往往是由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所致,需要承担责任时一般应由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
协议离婚是可以约定子女共同抚养的。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子女能共同抚养。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共同抚养的,只要是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是指,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但是仍然共同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安排通常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
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抚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离婚后不允许共同抚养孩子,而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共同抚养权的行使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不向对方支付抚养费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这种共同抚养权的分配是通过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则双方分担的责任更偏向于轮流抚养。
离婚之后,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达成共识,共同承担养育责任,这是法律所允许的,并未明文限制。 若双方能够就子女抚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共同承担,那么法院通常不会进行额外干预。
双方还可经过协商采取交替照料孩子的方式,只要两方能够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便能施行。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为了能够提供更有利的保护,让子女在和谐、温馨的环境中茁壮成长,共同承担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其实是一种合理且必要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