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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共同抚养孩子定义

婚姻家庭 2024-02-23 09:57 标签: 离婚 共同抚养

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是指,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但是仍然共同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安排通常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

在共同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协商安排孩子的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照顾,确保孩子得到全面的关心和照顾。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具体的抚养方式和时间安排,但是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抚养孩子需要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共同抚养的条件。同时,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8岁,父母双方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和选择,不得强迫孩子接受共同抚养。

总之,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是一种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的安排方式,但是需要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进行,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家庭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邱加进律师

邱加进律师

山东瑞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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