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登记程序: 一、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三、登记。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
1.普通士兵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来不及到部队开具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出具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
婚姻法对于军人起诉离婚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安家费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怎样与军人办离婚手续: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不必得到军人的同意,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双方都是军人的,到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是军人且是非文职军人的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提出离婚,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 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 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
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军人离婚时财产分割跟普通人一样,都划分为两部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中对军人离婚财产的分割规定如下:军人离婚时财产分割同普通人一样,都划分为两部分,即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归属为夫妻共有财产,才会参与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婚内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