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军人的工资一般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军人离婚时的条件:如配偶为现役军人,应得其同意,方可离婚,除非能证明其有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离婚案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就原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第1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军人离婚的规定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话必须要征得军人的同意,如果配偶非要离婚的话,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般一个月左右审批下来。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不是文职人员,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
军人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按照法律规定和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婚前财产均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由夫妻协商,协商不成,原则上夫妻各有一半。但须优先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得经过军人同意,否则法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对此,相关司法解释也做了一些具体的规定,规定在军人不同意离婚时; 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 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经其同意后,准予离婚。 《婚姻法》同时还规定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