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属于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婚姻法》第三十九
与军人离婚有以下方式: 1、协议离婚。 2、经过军人同意或军人有重大过错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男军人年满25周岁,女军人则需要年满23周岁才能拿结婚证。《婚姻法》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2岁,女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0岁。部队响应国家号召,提倡晚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人民法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军人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确定。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二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如果房产是婚前购买,属于军人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的,在双方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房产按照规定属于军人一方;如果军人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在分割的时候按照夫妻冲突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
退休军人办理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一、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二、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三、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四、民事庭受案后,向被告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五、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六、调解不成的,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
(1)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者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 如军人
律师不能代替军人离婚,第一次出庭,必须要军人本人出庭进行诉讼,聘请的律师是不能够代替的。除此之外,律师可以代替军人处理相关事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