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任何人离婚都应当发予离婚证。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是可以离婚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关于现役军人离婚有一些特别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是可以离婚的。对军人作为原告提起的离婚没有特殊限制。
关于军人离婚的法律规定: 一是在通常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的离婚,必须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法院才能判决准予离婚, 二是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不必得到军人的同意,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因此军人无重大的过错前提下,没有军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决解除婚姻,这也是为了保证我们国防的安全,对军人的一项特殊规定。
军人需要携带军官证、身份证和部队政治机关(处级)出具婚姻情况证明,另一方带身份证,以及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以外,必须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才能离婚。具体程序和正常离婚差不多,特殊规定除外。 离婚是夫妻双方以登记或诉讼方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由于离婚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一系列重大法律和社会问题,《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对其程序、条件和后果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军人离婚作出特别规定的,主要是现役军人的配偶(限定为非现役军人)对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形。
军人转业安置期间能离婚,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只要双方同意离婚,或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就可以离婚。这与是否是转业军人以及是否在安置期间无关。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女方可以起诉离婚。想要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此处的“重大过错”主要是指,军人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