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的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农民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又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继续留用,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劳动关系处理。 从《劳动法》关于劳动者的规定上看,其仅是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除此之外,其余人员均可以具有劳动者的身份,超过60岁的老人同样可以成为劳动者。
1、工作之中有很多时候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这方面的问题反映,这样劳动部门一般会在很短的时间内给大家一个具体的答复,这样单位一般也会尽快给大家发放工资。 2、如果劳动部门对于这方面的问题不能解决的话,大家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是一个法律手段,这样可以保护自己的基本权利不受侵害,一般来说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这点大家不用担心。
宅基地确权有误由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 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1、补偿类容有如下几种:土地补偿费用。 2、青苗补偿费用。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律师解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民被征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3、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的土地并不是属于国家所有,而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属于全体农民所有,任何个人不能够私自侵占、买卖土地,否则将会遭到处罚。
1、电话投诉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会监督检查单位,责令其支付工资; 2、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要发出支付令; 3、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还不赔的,可强制执行。
1、受伤后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要求赔偿。 2、施工单位的员工,只是未签劳动合同的话,可以向施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3、工伤认定完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核算工伤赔偿额,主张单位赔偿。 4、一经工伤认定后,主张拿到医疗费,等到伤残鉴定出来后,再主张拿一次工伤伤残和医疗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