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出售假币罪的立案规定是:行为人出售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外,现场之外在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也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
出售假币罪的判刑标准具体如下: 1、出售假币是指出售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出售假币且数额较大的,一般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行为人出售假币并且数额巨大的,一般应当判处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