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嫁后能分配娘家的财产。女儿属于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父母的财产。
出嫁女户口在娘家,不代表出嫁女可以分走娘家的土地和宅基地。出嫁女想在娘家村集体申请建房手续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户口在娘家。户口在娘家就可以办理批建手续,如果户口迁到婆家,就不能在娘家申请批建手续建房。2、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也就是说,女儿出嫁后,如果跟娘家是同一个户口本,是不能申请建房手续的,只有跟娘家户口分开单独为一户,自己没有宅基地的条件下,才能申请建房手续。作为儿女,享受父母财产必须承担共同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做不到权利义务对等,出嫁女就没资格分走娘家的土地和房产。
女儿出嫁了要给父母生活费,嫁出去的女儿需要给父母赡养费。儿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同时,《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还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姐姐出嫁了按正常不能填在家庭经济贫困中请表里了。因为姐姐嫁出去了就不算家庭主要成员了。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共同生活,是指一定的时间共同居住,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的行为。姐姐嫁出去了,不是共同生活了,自然就不算家庭主要成员了。姐姐已经嫁为人妇,她的收入只能算进她的家庭。当然她作为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从家庭经济收入方面来说,她的收入不能算进来,因为她没有与你们共同生活。(按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继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姐姐出嫁了按正常不能填在家庭经济贫困中请表里了。因为姐姐嫁出去了就不算家庭主要成员了。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共同生活,是指一定的时间共同居住,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的行为。姐姐嫁出去了,不是共同生活了,自然就不算家庭主要成员了。姐姐已经嫁为人妇,她的收入只能算进她的家庭。当然她作为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从家庭经济收入方面来说,她的收入不能算进来,因为她没有与你们共同生活。(按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继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和外国人结婚可以保留中国国籍。但是因嫁到外国,自愿获取外国国籍的,不再保留中国国籍。 根据我国《国籍法》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贫困户嫁人后是不是贫困户了要看情况。如果只是女儿出嫁不能代表父母就是贫困户,必须是父母的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当地的贫困户标准才能申请贫困户。如果只有女方一人,嫁人后不再是贫困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出嫁的姐姐一般是能和弟弟分父母家的遗产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有特殊情况外,子女都属于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前述特殊情况一般指的是,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或被继承人指定该继承人不继承遗产等情形。
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村土地承包人对承包的土地有依法核准的使用,而无所有。所以版,权农村承包人的土地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能被继承,只可依法进行流转。 外嫁女依法具有娘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具有娘家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并和父母同属一个以家庭为单位承包集体的,父母死亡后的土地可由外嫁女和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外嫁女户口已迁出,并在婚居地分包到土地的,或和父母不属一承包户的,则不能将父母死亡后的土地流转到名下使用。
出嫁的女儿是否可以继承土地和宅基地要分情况。 如果出嫁女儿户口已经迁入男方家,不可以继承。农村的土地、宅基地所有集体的财产,农民对于土地只拥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 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但前提是子女也必须是农村户口,是本村的村集体成员。宅基地上的房屋,无论是否具有农村户口,子女否有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