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
老年再婚夫妻财产分割:夫妻个人的财产不必参加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依约定产生,如没有约定的,则适用法律规定。 分割原则是: 1、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
一个人死后财产按下列顺序分割,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孩子没有法定的权利参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是否可以参与关键看夫妻双方的协商。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签了预售合同作为房屋买卖合同且在双方婚姻合法期间应算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分割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按市场价减去贷款的金额进行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原则是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公平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请求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不属于其他特殊诉讼时效的范围,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应为三年。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
离婚前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话也是有效的,因为双方有可能是在结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愿约定的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只要此份财产分割协议完全是双方自愿的,在离婚的时候就应该按照婚内的约定分割财产。如果是婚内强迫签订的话就无效。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
对于夫妻离婚时候财产的分割,规定是婚后共有财产可以协议分割分配,登记在各自名下婚前取得财产归登记人个人所有。夫妻俩只能分割属于两人合法拥有的共有财产,不能分割分配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