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费”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提到的一个词汇,但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法律条文中没有关于分手费的规定,国外的法律也没有类似的概念。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依
“分手费”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民间“发明创造”的一个词语,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同居、恋爱结束或者离婚分手时,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费用。约定给付的形式多
1、不能采取口头形式从分手费的特征和给付方式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为要式法律行为,即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必须以书面形式,而不能采取口头
一、婚约分手费。即是男女双方解除婚约关系,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二、同居分手费。是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三、恋爱分手
案例:张兰与刘江结婚八年,现协商离婚。双方共同财产不足20万元,但离婚协议中约定刘江一次性给付张兰离婚“分手费”50万元。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刘江以“分手费过高
给付分手费的条件如下: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
男女双方如果在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出现了分手费,一方又要怎么给呢笔者参照有关司法实践案列和社会风俗习惯。总结出了以下四种给付分手费的方式,一方可以
分手费属于赠与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后支付,就不是敲诈勒索。但如果以此为由,威胁要钱,则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在实践中,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同居、恋爱结束或者离婚分手时,
就你所说对方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拘禁罪,可以直接去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威胁跟你要分手费的话,涉嫌敲诈勒索罪。
涉嫌敲诈勒索,数额在三千以上,或三次以上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钱多的话,更加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