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或者一个公司的合并和分立需要清算的。但是结合现行公司法,答案应该并不绝对,也就是说,只有合并或者分立涉及到原公司需要解散的,那么就涉及清算问题。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行为,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企业分立后原企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分立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企业分立的程序是: 1、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东就分立的有关具体事项订立协议。 3、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分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分立,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
需要登记。公司需分立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并按《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03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
公司分立将公司财产按照分立的情况进行分割,组成新的资本联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导致公司分立无效的原因有: 1、公司分立程序的瑕疵,如分立有关书类中应记载事项未记载、资讯公开程度不够等; 2、公司分立内容不公平。如换股比例不公平、分立有关书类的内容违反强行法规或者显著不当等。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后债务的承担原则: (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