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继承开始之前就要先分割一半的份额给其配偶,剩下的一半份额才属于其遗产的一部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亡补助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也可参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1、双方有婚姻财产约定的,以双方约定为准。 2、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财产分割一致的,以协商结果为准。 3、如果双方没有婚姻财产约定或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分割,此时,一般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适当的会参考双方对财产的贡献,以及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等因素。 4、一方的婚前财产或是婚后属于个人的财产,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均归个人所有。”
离婚后还在一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非法同居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但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如生前另一方依靠其扶养,且另一方自身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另一方对其生前扶养较多,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适当分给其一部分遗产。
父母的财产可以想给谁就给谁,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而言,个人的名下财产拥有自由处分权,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所以父母的财产可以想给谁就给谁,父母的财产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给予他人。但是对于赠与人来说,做出赠与的意思表示未实际取得财产,赠与人是可以撤销的,父母也可以通过遗嘱方式赠与他人。
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产。 ⑴份额均等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⑵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⑶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⑷适当照顾的原则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妻子死了财产的分配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具体分配为,(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婚前一方全款买房的,应认定房屋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归个人所有。
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全款购房或贷款购房的,不管房屋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参与分配制度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制度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制度,一、参与分配制度对债务人的财产个别执行,破产制度是对债务人的财产的概括执行。 二、参与分配程序终止后,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并不丧失,清偿后的剩余债务并不免除,若有财产,可继续清偿债权;而企业破产后,主体资格消灭,剩余债务不再清偿。 三、只有债权已届清偿期的债权人才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在破产中,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人,不论债权清偿是否到期,都可以依法参加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