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措施指的是侦查机关,在同刑事犯罪作斗争中,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缉捕罪犯所依法采取的一些必要的方法和手段。 刑事侦查的措施: (1)调查措施。如现场勘查、检验、侦查实验、调查访问、辨认、讯问、询问、通报等。 (2)追缉措施。如追踪、堵截、搜索、守候、通缉等。 (3)强制措施。如拘传、拘留、逮捕、搜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
刑事侦查不需要问其家属。对于违法犯罪人员,其刑事责任由其个人独立承担,与家属无关。 但是根据案情侦查的需要,如果需要询问嫌疑人家属有关事项的,办案机关可以对家属依法进行询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
批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可以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批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可以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一般为十五天,最多不超过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及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
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及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查活动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扣押、冻结存款、汇款,鉴定,通缉在逃犯,以及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根据需要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对于违法犯罪人员,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由其个人独立承担,与家属无关。当然,根据案情侦查的需要,如果需要询问嫌疑人家属有关事项的,办案机关可以对家属依法进行询问。
鉴于涉嫌触犯刑法并正在接受刑事审判程序者,可被明确地定义为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都有责任义务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所应有的辩护权益,以及其他相关诉讼权利。
刑事侦查阶段只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能够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