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可以不出庭的,但必须要有代理人出庭; 因为自诉案件要出示证据,对嫌疑人进行控告,必须要有控告方在。 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自诉人撤诉处理。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并没有规定缺席审判制度,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拘传到庭; 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可以中止审判,待被告人重新出现后恢复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当自诉状向被告人送达以后,如被告人不到庭,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人,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赋予了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有权对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并有权决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刑事自诉案件起诉具体如下: 1、确定起诉的法院。刑事自诉通常是优先到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但也可以到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准备起诉材料。刑事自诉案件到法院起诉,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刑事自诉状。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②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③具体的诉讼请求; ④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⑤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2)身份证明材料。如被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证据资料。如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如下: 一、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二、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只有下列案件才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起诉的,但因证据不足撤诉的情况除外。 六、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又反悔提起诉讼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可以让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可以的。即使是刑事自诉的案件,法院也可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等到场。自诉人应积极提供证据并协助法院调查取证。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