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可以让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刑事自诉不予受理的案件如下: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1、提起刑事自诉的注意事项: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 2、提起刑事自诉需注意的事项: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
1、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刑事自诉不是先逮捕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自诉案件不需要经历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能提起刑事自诉的情况: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当时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直接提交起诉状进行起诉。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的条件包括: 属于本院管辖; 被害人告诉; 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等。
1、提起刑事自诉的注意事项: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 2、提起刑事自诉需注意的事项: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根据法律规定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的法院选择主要依据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的原则。具体来说: 犯罪地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自诉案件通常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如果知道犯罪行为发生的具体地点,一般应直接向该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据提交:在起诉时,原告需要提交与犯罪行为相关的证据,包括自诉人、被告人的身份信息,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及可能涉及的协商协议或处理情况等材料。 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适宜性考量:如果认为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也可以选择在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通常适用于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地相距较远,或者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更便于调查取证、执行判决等情况。 特殊情况: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人下落不明、逃匿等,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起诉的法院。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找不到被告人的,法院会对被告人进行传唤,如果经传唤不出庭的,法院会作出缺席判决。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刑事自诉的案件范围是: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