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予受理的刑事自诉的案件如下: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刑事自诉可以撤诉。刑事自诉案件撤诉,分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一种是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成协议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另一种是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如果属于第二种,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
法院不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有下列七类: 一、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二、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只有下列案件才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起诉的,但因证据不足撤诉的情况除外。 六、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又反悔提起诉讼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所有自诉案件,皆可据此予以调解解决。
一般认为自诉人仅限于自然人,法人不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状主要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其中,首部,主要写明自诉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 如果自诉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还应写明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情况。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解。
1、法律上自诉案件实际是属于刑事案件,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2、民事诉讼只是要解决民事纠纷,比如经济赔偿,要求还款,解除合同等等。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解。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证据包括: 自诉原被告的身份信息; 所控告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并说明来源; 所诉案件自行协商的协议,或单位、居委会、公安、检察部门处理的情况等材料; 委托代理人诉讼的,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