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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状怎么写

刑事辩护 2025-03-25 11:34 标签: 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状主要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其中,首部,主要写明自诉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
如果自诉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还应写明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情况。
正文,是刑事自诉状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诉讼请求;
具体写明被告人侵犯自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性质以及在法律上所构成的罪名,向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具体请求。
(2)事实与理由着重阐述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包括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犯罪手段、情节、后果等,并援引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加以论证,说明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合法性。
(3)证据部分逐个写清证据、证人名单及其住所,以便法院查证核实。
尾部,依次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全称、自诉人的姓名、自诉时间、附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龙思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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