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
《刑事诉讼法》中申诉的法律规定包括: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
刑事诉讼法没有诈骗金额规定,诈骗金额的规定是根据刑法,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
刑事诉讼法逮捕后的处理:在24小时内对其进行审理讯问,对于不应逮捕的情况,要立即发放释放证明予以释放,除特殊情况外,要在实施逮捕后24小时内将逮捕理由和羁押地点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及工作单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主体是:可以影响一定人的诉讼关系,对一不定式诉讼程序的产生、发展和结局能起决定性的影响或作用的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是诉讼主体。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
刑事诉讼法刑期执行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关于搜查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步骤方法: 1、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 2、审阅案卷材料。 3、讯问犯罪嫌疑人。 4、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5、补充侦查。 6、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
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