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要经过的步骤有: 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报案,由他们进行刑事起诉,个人一般在特殊案件中可以自行起诉。 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上关于辩护人的范围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的立案条款如下: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3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拘留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刑事诉讼主体有: 一、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监狱、军队保卫部门、走私犯罪侦查部门、检察院、法院 二、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人 三、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刑事诉讼申诉时效一般是被害人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天之内。不服该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应该做出复查决定,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将案件抄送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是: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 2.侦查;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以及翻译人员。诉讼参与人中包括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种。
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如下: 1、主权原则。主权原则即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中国法律的原则,是涉外的首要原则。我国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2、信守国际条约原则。即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涉外刑事案件时,在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同时,还须兼顾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根据条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诉讼权利同等原则。诉讼权利同等原则,指外国人在我国参与刑事诉讼,依法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 4、使用我国通用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使用本国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是各国立法通行做法,也是独立行使国家司法主权的重要体现,因而也是我国涉外刑事诉讼的指导原则。 5、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律师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只应在本国领域内适用,不应延伸于国外。主权国家也不允许外国司法制度在其领域内干涉它的司法事务,这也是主权原则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