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刑事诉讼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刑事诉讼流程: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案件进行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被人起诉了的解决方式是:当事人被起诉会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关的法律后果,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审理程序,如果存在犯罪事实的,则需要积极坦白,并按照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理,最好能申请达到自首的情节。还应该及时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依据: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是不需要向原告送达传票的。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法院传票是指由原告准备、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其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 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受一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非司法工作人员。 刑事诉讼参与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刑事诉讼参与人必须参加刑事诉讼活动。 (2)刑事诉讼参与人必须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 (3)刑事诉讼参与人必须是非司法工作人员。
单位被害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确立为当事人,并赋予其一系列的诉讼权利。这既适用于自然人被害人,也应适用于单位被害人。换言之,作为被害人的单位在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中应与自然人被害人一样,拥有诉讼主体的资格,成为案件的当事人。
刑事诉讼回避的规定及适用条件如下: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