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年缓四年的意思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宣告缓刑四年。在四年的考验期内若依法矫正,则考验期满后无需再执行三年有期徒刑;若在四年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判三缓四的意思就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是在监狱外执行,执行期限为四年,只约束相对的自由,例如不得离开本地区,定时到指定的地点汇报改造思想等。 缓刑是针对犯罪的罪行影响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等法定情节,在监狱外服刑有利于本人改造的情况下,实施的一种刑罚。 在四年期间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则不用再到监狱执行三年有期徒刑,但是在缓刑期间,他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将取消缓刑,重新收监开始执行三年有期徒刑。 ”
“判二缓二”就是判处二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 判二缓二就是被判了有期徒刑二年在外缓期执行二年。考验期内,期满没有故意犯罪的意味着执行完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为其设定一定的考验期,暂时不执行原判刑罚。犯罪分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的,在两年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没有漏罪,且没有违法行为的,将不再执行一年有期徒刑。
法律上缓刑最低不少于1年。如果是被判处6个月拘役,最低缓刑为6个月;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的,最低缓刑为1年。具体情况需要法官根据相关的情节进行自由裁量。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多久的问题,需要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裁量,可能一年,也可能几个月。
判刑两年最多可以减刑一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具体要视情况而定。刑事案件取得被害人或家属的谅解书不必然等于减刑, 谅解书在刑案中会有一定的作用。取得对方谅解的,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刑罚。 如果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但是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有谅解书体现出被害人予以谅解,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有悔罪表现,这反映出犯罪嫌疑人再犯罪的可能性较小,属于酌定量刑情节,具体轻判多久,还需要综合案情,法官最终作出裁决。 1、刑事谅解书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案件结果达成和解,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书面文件。 2、属于刑法规定中的酌定情节,而不是法定情节,因此,一般的情况,如果受害者家属不是反映很强烈而且得到谅解的话,法院是可以从轻处罚的,但是不是必须从轻处罚。
判15年如果有减刑的,10年有可能出来。 按法院判决书判刑十五年,就要服刑十五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需根据具体表现而定。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判刑多的一般可以通过积极参与劳动改造,为监狱做贡献等,被政府判定是积极向好的行为来获得减刑。 2:影响减刑的还有犯罪性质。除非犯罪性质,犯罪行为特别恶劣,法律条文中有明确规定不得减刑的,否则是可能获得减刑的。 3:减刑的多少,是根据罪犯的狱中表现来决定,减刑量是不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故此,判10年有期徒刑最多可以减刑5年。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开车撞死人不是一定构成犯罪, 这要看具体的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的构成要件。如果交警认定驾驶员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则驾驶员涉嫌交通肇事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管是否因为驾驶者的过错而将别人撞死,都需要对死者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殴打他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或者聚众斗殴罪,应根据个案当事人所实施行为的性质和结果进行定罪处罚。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故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殴打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构成挪用公款罪,在量刑时还要考虑到挪用的用途、是否归还、是否造成损失等多个因素,在不知道具体案情时,仅是数额是不能给出准确量刑建议的。 2、挪用公款500万元,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