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 1、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 2、收集相关的证件材料后,向当地房屋管理所提交; 3、等待房屋管理所受理,并进行公告、审核; 4、缴纳费用; 5、等待发证。
一胎准生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准备基本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二)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办理前询问女方单位计生管理部门,无工作者可以去询问居委会。 (三)带上双方1寸免冠照片1 张。 准生证男女双方均可办理,只要双方证明齐全,在哪一方办准生证都不是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要求、流程可能会有差异。 (四)带上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 (六)拿该申请和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七)在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 (八)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九)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然后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1、初审:由住宅资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开始检查,包含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基地出具《抵押物审阅评价通知单》。 2、评价:申请人持《抵押物审阅评价通知单》到基地指定的评价组织,对所购买的房子价值进行评价。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价。 3、审阅:申请人持评价组织出具的《评价陈述》以及基地申请的初审材料到基地进行贷款审阅。假如合格,基地开具《住宅资金管理基地担保托付贷款查询通知单》。 4、处理担保手续。 5、签定贷款合同。 6、住宅资金管理基地与受托行签定托付贷款协议。 7、贷款人直接向住宅资金管理基地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搜集贷款人申请材料,一致交住宅资金管理基地审阅、审批。 8、住宅资金管理基地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定托付贷款合同。 9、受托行依照托付贷款合同约好,与贷款人别离签定《住宅公积金托付贷款抵押合同》、《住宅公积金托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宅公积金托付贷款确保合同》后,处理贷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由于现在生孩子并不需要办理准生证了,所以没有准生证办理流程,夫妻需要生育的,自行安排生育。不用向以前一样需要申请准生证才可以生育,只需要在孩子办理完毕之后进行登记即可。
土地证办理流程: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土地证办理费用: 1、如果原土地证上土地的来源是转让的,就只要缴纳手续费。 2、如果土地来源是划拨的,缴纳当地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 (2)纳税人应提供相关资料 (3)缴纳相关费用,并领取证件。
1、申请:由个人向当地土地资源管理所领取土地登记申请表。 2、需要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对他们的用地进行测量、现场查看界线等,之后管理所会填写调查表,绘制草图。 3、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核完成之后,报道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上交材料是否合法、界线是否无争议等。 4、审核发证。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准备好贷款材料; 在申请办理个人无抵押贷款时,你需要提前准备好贷款材料。 2、提前查询征信报告; 3、选择正规的贷款机构。 由于申请办理个人无抵押贷款的借款人越来越多,因此现在可供选择的贷款机构也变得多种多样,记得一定要选择合适的贷款机构进行办理,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贷款通则》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的确定: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因家暴要离婚的手续的办理流程,建议保留好相关的家庭暴力证据,要求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转报流域管理机构;流域管理机构收到后,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