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可以在上海办离婚手续,但是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离婚,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的住所地在上海的,可以向原告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建议及时报警,收集相关证据,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协商好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要想离婚,可以到夫妻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管辖区的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的,带着户口本、身份证、证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办理离婚手续;2、诉讼离婚,且双方户口在居住所在地的。那么起诉方要带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到基层法院立案。法条
两种办理方式:一、协议离婚的,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的材料有: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二、诉讼离婚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般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是被告的住所地,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地点,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在原告住所地或是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的情况有:1、原告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2、对下落不明或是宣告失踪的人;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4、对被监禁的人。
离婚可以当天办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夫妻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属于双方自愿离婚,在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和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达成一致协议后,可以双方商议具体时间,带好相关材料证件,前往离婚登记处,办理离婚即可。因此协议离婚的具体时间是掌握在双方当事人手里。
夫妻双方有一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精神病人办理离婚的方法:诉讼离婚。即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除配偶),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相应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去,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想在异地办理离婚,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书和相应的证据。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法院在开庭前安排调解。调解成功,不再开庭审理。调解无效的,开庭审理。由法院作出判决。
在外地可以办离婚手续,但只能是诉讼离婚,不能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要在在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或者是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在外地居住满一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准予离婚。
外地人二人均不具备当地户籍的不可以在当地办离婚。离婚必须在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而不能在外地办理。双方带好相关资料证件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