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公司纳税程序: 设立新公司的时候,一般是不需要进行纳税的,而要在进行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到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 (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也可以称之为纳税登记,它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程序,同时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基础工作。 (二)、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要求: 1、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设计,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有独立生产经营权,且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
1、申请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2、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签发证件; 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4、申请人领取证件。
1、受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批: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制证:制证机构应当在本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 4、领证: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
在我国境内办理涉外结婚登记的,需要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进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到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具体的结婚登记手续。涉外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
项目开工前期要办理的手续是: 1、建设规划局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发展局办理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2、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准备拨位定桩书,能源审批,消防设计审核,合理用能批复,建设单位报批测量验线表等。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一、受理: 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及时审理。 二、审查: 对申报材料齐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 对提供材料不完备的,随时告知申请机构予以补正。 三、实地考察: 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办公环境等进行实地考察。 四、发证: 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 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个人办理社保补缴如下: 1、进入企业版“数据采集”页面,点击个人补缴、个人补缴申请,进入“个人补缴申请”模块录入补缴明细。 2、在“查询条件”区选择确定单位名称并录入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分别录入补缴年月起、止日期,选择补缴原因(普通补缴选择单位申报个人补缴即可),录入缴费工资,核对各项保险缴费基数,录入工伤浮动比例(根据本单位当年工伤浮动比例录入),保存。 3、补缴录入完毕后,在“补缴申请查询(四险)”和“补缴申请查询(医疗)”模块分别导出补缴报盘文件。在“查询条件”区选择确定单位名称及补缴原因,查询,选择需报盘信息,报盘(生成的文件名为社保号_日期及编号)。
发展养殖业具体需要办理的手续是土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符合条件的,一般需要三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办理餐饮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