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加班每天超过3个小时或者每个月加班时间累计超过36个小时的,就属于违法行为。
员工加班时间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认定是: 加班出于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非劳动者自愿加班;属于在劳动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安排的工作;劳动者已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工作任务。
员工每月加班时间是有上限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时间长度必须符合劳动法的限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加班时间是,要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执行,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加班或者变相强迫加班。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费用。
劳动法加班时间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并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合同中能约定固定的加班时间,但需要经用人单位与工会、劳动者协商一致,且要出于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合同中约定的加班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情况特殊的,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