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加班费属于员工的劳动报酬之一,是员工的合法收入。 企业应当在每个工资结算周期结束后支付员工工资,不管该员工是否仍是本公司员工。 如果员工离职时工资结算周期没有结束的,则员工完全有权等待该工资结算周期结束后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但是,年终奖应当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双方如果约定了年终奖单位就应该支付,没有约定单位可以无需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加班费属于计税范围。根据我国个税法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不属于纳税范围。 这里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所以,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企业在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这里所谓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
当劳动者主动辞职并以用人单位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为由而要求经济补偿金时,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主观恶意,而且没有足额支付加班工资。那么此时,裁判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不支付加班报酬,劳动者不能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只有劳动者提出支付请求,而用人单位明确拒绝的。 劳动者才可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和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当然,用人单位愿意安排补休的,可以视为用人单位的福利,但这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法定义务。
根据《劳动法》第44天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安排员工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协商索要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支付加班费; 也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可以通过以下的方法解决: 第1是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果无法取得效果的。 第2、可以调解。找有权调解的部门有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调解。 第3呢、可以投诉。就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处理。 第4个途径呢就是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解决。